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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6 作者: 编辑:

关于开展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项目的申报质量,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成果推广应用,根据《青海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申报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结合当地实际,围绕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对科学技术的重大需求,重点考虑林草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生态修复治理等技术需求,在林草良种培育、质量精准提升、生态保护修复、自然灾害防控、自然保护地建设、林草机械、林草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开展新技术示范与推广。

、支持重点

一) 生态林、经济林、生态抗逆树种、乡土树种优质苗木繁育、丰产栽培及经营管理技术。

二) 木本油料、经济林果、林下经济、林草花卉优良品种繁育、丰产栽培、贮藏保鲜及产业化等技术。

三) 自然保护地建设、草原修复与管理、荒漠化治理、困难立地造林、湿地保护与修复等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与治理技术。

四)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与草原防火、林草机械化和信息化等技术、野生动植物监测等技术。

五) 林特资源开发及加工利用等技术。

六) 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林草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标准化示范基地。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青海省省林草科技推广站(中心)、草原站、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国有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国有苗圃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项目及资金管理能力。

二)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是生产急需并经过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审定或认定的良种,录入“国家林草科技推广成果库”并取得成果库号。原则上优先选择2016年以来的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成果。

三) 技术成果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我省林业和草原发展建设需求,有利于提升林草生态建设,对社会、生态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四) 项目实施需加大落实林草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力度,在推广示范模式、能力和体系建设等多方面建立更加顺畅的成效机制。

五) 单个项目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必须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宣传等方面。

六) 未结题验收的中央财政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项目主持人必须是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七) 申报单位应明确立项依据、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和范围及绩效目标等。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将地块落实在省林草局六个定点结对帮扶村,优先考虑通过示范推广、科技合作、劳务对接、人才交流等形式支持科技扶贫及乡村振兴工作。对已验收且实施效果明显,后续产业发展良好、有突出科技成果产出的项目主持人及申报单位将优先考虑。

、申报要求

一) 各市(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开展林草科技推广项目的征集工作,筛选针对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大、效益显著的林草科技成果,确保项目实施后取得实效。

二) 各申报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明确严禁“六种”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新增行为,严守耕地红线。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地块使用权属证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填写《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一式2份),签字盖章后于5月10日前汇总报送至校科技处(含电子版),由科技处统一报送省林草局,逾期不予受理。

注: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均填写“bob真人”


联系人及电话:刘海林 0971-5311615

电子邮件:qhdx.kjc@163.com


附件: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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